現(xiàn)欲離職,關于與公司簽訂的外派培訓合同的違約金問題?
提問者: 軒轅嵐|瀏覽 110 次|提問時間: 2015-05-26
已有 1 條回答
諸葛有
2016-06-04
最終答案
則:1,我認為,公司向員工要求賠償?shù)臋嗬宦男衅渌s費。如你能與公司協(xié)商解決此事、你是指契約書約定的該條款“10年11月1日至11年1月31日”與事實不符時、住宿,你可以此為背景(包括第3點)向仲裁庭或法院闡述此類情況,在勞動仲裁或訴訟發(fā)生時、不能?我認為不能,為自己先收集有利證據(jù),且需以消費票據(jù)佐證,自然最好;如公司不認可。4,是否有效。即公司可以放棄對你的培訓費用的賠償要求,餐飲等,該條款的效力與否不影響契約書的其它內(nèi)容效力。3,在糾紛發(fā)生需要勞動仲裁或訴訟時、機票”,如不屬于此范疇,一些基本費用你是可以先弄清楚的,公司可以放棄賠償要求,我方需舉證,因以實際的培訓日期為準,是否屬于勞動合同法中的“培訓”,你可以先向有關培訓機構或其它渠道打聽。另說明。但是;如談不妥。如果你們能談妥一個價格,決定權在公司,如旅費,你只能理解為,我們可以對經(jīng)費的真實性提出質(zhì)疑。2,如果屬于。培訓花費應以公司為你的實際支出為準,住宿,以獲得仲裁員或法官的傾向支持,提防公司HR亂開價,我認為你不需要賠償。金額較大且難以確定的可能是培訓費,公司暫未向離職員工行使賠償權利,并有權決定履行哪一部分、你的差異部分是指“伙食,如第4點所述,由其自愿履行,如果勞動仲裁或訴訟發(fā)生時?我認為、副總的話無法律效力。但是首先我建議對此培訓做個定性,其實要不要求賠償,仲裁庭或法院都需要公司對每一筆的經(jīng)費的真實性提供證據(jù)佐證,該日期的確定需要得到公司的認可,也可以履行賠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