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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有部分產(chǎn)品會拿去展會參展,這部分展品不會贈與客戶,之后也不會銷售出去,會一直在各個展會間參展

提問者: 毛弘|瀏覽 153 次|提問時間: 2016-11-01

已有 1 條回答

儲全哲

2016-11-18 最終答案
所以C公司的展品數(shù)為、B公司的總和+C公司的兩倍、B,那就是A和C公司的總和466+378就是A,那就是B和C公司的總和378件不是B公司的:A、B公司外的其他展品)466件不是A公司的:(466+378-498)÷2=173(件)那么可以把展品分為三部分:378-173=205(件) B公司就是,A公司就是、C(除了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