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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案例 從2006年10月以來,張某等人先后被某股份有限公司聘為保安,負責公司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當事

提問者: 解爽輪|瀏覽 766 次|提問時間: 2015-08-06

已有 1 條回答

庾鶯強

2015-08-20
1.第1點沒有任何爭議, 2。不合法,法律規(guī)定單位用工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3.合法,也就是是再補發(fā)雙倍工資差額,押金肯定要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