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蓓敬
2016-02-19
最終答案
希望這個可以對你有幫助通常來說,申請美國綠卡有兩條路可走。一是通過工作移民,一是通過親屬關系來移民。不管是走哪條路,都有兩個步驟。第一步是申請人為受益人提出綠卡資格申請 (I-140 / I-130),第二步是受益人在境內進行身份調整 (I-485),或在境外使館申請移民簽證。 大多數的同學,從國內來美讀書,然后工作,走的多是工作移民途徑。工作移民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 按照類別主要有三(宗教及投資人士屬類此不贅述):1) 杰出人才;2) 高學位人士;3) 專業(yè)人士。這三類申請要求各異,獲得綠卡的等待時間也大不相同。 杰出人才是指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yè),或體育等方面,享有國家級聲譽的人士。就這一類(EB-1)申請而言,又有細的劃分。EB-1a - Extraordinary Ability Aliens 此類申請,不需要雇用證明。但條件較為苛刻,必須至少滿足下列條件中的三條:1. 獲得過國家/國際級大獎;2. 擁有會員資格;3. 被主要媒體報道;4. 獨自/共同評審過他人工作;5. 在科學、學術、藝術、體育、商業(yè)等領域有顯著貢獻;6. 在主要刊物上發(fā)表有學術文章;7. 其工作作品曾經參展;8. 在著名機構任領導職位;9. 你有高薪下屬;10. 其藝術作品具有商業(yè)成就。 EB-1b - Outstanding Professors and Researchers此類申請,需要有雇用證明,受益人必須在學術領域至少工作了三年,且滿足下列條件中任何兩條:1. 獲得杰出獎;2. 擁有會員資格;3. 有專業(yè)報道;4. 獨自/共同評審過他人工作;5. 有科學、學術上的貢獻;6. 在主要刊物上發(fā)表有學術文章。 杰出人才 EB-1 中的跨國公司經理類(Multinational Manager or Executive)略。 EB-2 -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or an Alien of Exceptional Ability高學位人士是指雇用職位要求有碩士/博士學位(或在取得學士學位后有 5 年相關經驗)。注意,這一要求是工作職位的要求,你本身擁有高學歷并不一定能申請此類。壇中大多數的同學都是申請的這一類,其中又有 PERM 和 NIW 之分。常規(guī)的 PERM 是指申請由雇主提出,并且需要先有勞工紙(ETA-750)的批準。NIW 即所謂國家利益豁免,是說你所從事的工作對美國而言,具有國家一級的利益,你因此要求豁免 ETA-750(但仍需要提交 ETA-750B). NIW 的申請,不需要雇主的支持,受益人可以自己申請。這里的豁免,是僅指勞工紙的豁免。其它和 PERM 完全一樣。 EB-3 - a Professional專業(yè)人士(EB-3)是指雇用職位要求有學士學位(或無學位但有 2 年相關經驗)。同樣,這是職位的要求。這一類的申請,和 EB-2 PERM 差不多,除了學位的要求稍低之外。因為勞工紙的緣故,申請須由雇主提出。無 NIW 一說。 由上可以看出,雇主申請型有 EB-1b, EB-2 PERM 和 EB-3; 而自己申請則是 EB-1a, EB-2 NIW 兩類。理所當然,EB-1 最快,由于排期總是當前,順利的話從開始申請到收到綠卡不超過六個月。EB-2 次之,通常在 2-3 年之間。EB-3 的時間就要長一些,在五年左右。如果在申請過程中,有 Name Check 的問題,其造成的延誤無人可以準確地斷言。 對綠卡申請要求不太清楚的同學,經常會錯誤地認為有博士學位就可以申請 EB-1,碩士學位申請 EB-2,學士 EB-3. 其實,申請 EB-1 類并無學位要求一說,任何學位的擁有者或是無學位人士,都能提出申請。EB-2 和 EB-3 雖然有學位的要求,不少同學誤解為是只要自己擁有該級學位,就可以申請對應的類別。不是這樣的。這個學位的要求,是指該職位對學位的要求。比如說有一個職位只有 BS 的要求,即使你有 Ph.D.,在那個位置上也只能申請 EB-3 類,--除非雇主能夠把職位要求改為 MS,或者你另謀高就。--這一點要注意才是。這個學位,不是非得是在美國拿到的不可。對于學歷不足的同學,可以用工作經驗來頂,美國境外的工作經驗也是算數的。但這個經驗必須是在另外一個公司,或是另外一個職位上獲得的。不能因為你現在已經在這個職位上工作了五年,就打個廣告要 5-year experience. 另外常見的誤解是關于 NIW. 如前所述,NIW 嫡屬 EB-2 類,與同類的 PERM 排期一樣,只是不需要申請勞工紙而已。由于以前的勞工紙的申請費時頗長,且 I-485 處理較快,所以走 NIW 比 EB-2 PERM 能省時間。隨著 PERM 處理的加快,以及 I-485 的延緩,NIW 在時間上的優(yōu)勢也越來越小。NIW 的好處是,不需要雇主支持,所以成為與老板關系微妙的同學的首選。這樣,即使在 I-485 提交 180 天之內跳槽,也不存在任何的風險。另外,因為沒有 ETA-750 的要求,廣告費用也能省下來。但是,NIW 有一大麻煩,兩大命穴。麻煩是要準備 6-7 推薦信,其中的苦楚只有經歷過的人才能了解。兩大命穴則是經常被移民局 RFE 到,試論證你為什么不能申請 PERM,或試論證你的工作對美國的利益有全國范圍的影響。如果在你開始聯系推薦信的時候,就開始打廣告申請 PERM,你走 PERM 比 NIW 不但要快(排期從 PERM 算),而且省事兒(不需要等推薦信,也沒有上面提到的兩大 RFE 之憂)。 有同學問,可不可以同時遞交不同的 I-140 申請?答案是 Yes. 但是請注意,有的不同申請會帶來意想不到的結果。如果你同時申請 EB-1a 和 EB-1b,那沒有什么關系,沒有任何的沖突。倘若你申請 NIW 之后又申請 PERM (EB-2/3),那么移民局拒了你的 NIW,似乎是順理成章的。為什么?既然你能夠、而且在申請 PERM,那么就說明你不是一定需要 NIW 的。還有,在你申請 PERM 時,如果既有 EB-2 也有 EB-3 的,那么你是在招徠移民局對你的特別青睞(也許 DOL 就 audit 了)。因為同一個職位,是不應該有不同的學位的要求。 還有要注意的一點是,遞交雇主支持型的 I-140 時所表明的意向是,當受益人拿到綠卡時就為該雇主工作,這里并沒有要求受益人在 I-140 遞交時必須正在為該雇主工作。所以在校學生,不是只有 NIW 一條路可走。又由于 AC-21,受益人在遞交 I-485 之后可以更換雇主(參見“試釋 I-485 pending 換工作的 180 天”),所以技術上說,一個你從未為之工作過的雇主,是可以為你申請綠卡的。其要點是,當你的 I-485 在審批的時候,你必須有一份與 I-140 上的相同或相似的工作。That's all. 因為雇主支持型的申請,其 I-140 是由雇主提交的。故而命脈捏在別人的手里面。在 I-140 被批準之前,雇主可以隨時撤回;在 I-140 批準之后,雇主也可以在你遞交 I-485 的 180 天之內廢止。如果你的 I-485 已經 pending 180 天了,你就沒了后顧之憂。所以,人們一般都依此而在 180 天之后才更換雇主,--雖然你不必如此(只要雇主承諾不撤 I-140 即可)。 對于 EB 申請,每年中國大陸出生的名額是 9,800 (140,000 的 7%)。其中 1, 2, 3 類各占 28.6%(剩余名額為由宗教及投資人士使用),年度內未能使用掉的名額,不能帶到下一年度,但上一類別未能使用的名額可以轉入下一類別在同一年度內使用。這里的年度是指每年 10 月 1 日開始的財政年度。由于有上面名額限制的問題,排期的概念被引入了進來。所謂排期,是指開始綠卡申請的第一天。如果申請了 PERM,那么是 DOL 收到勞工紙申請的那一天;否則,是 USCIS 接到 I-140 申請的那一天(或 eFiling 的那一天)。職業(yè)移民的申請分兩步走,分別是 I-140 和 I-485. I-485 只有在受益人的排期當前時,才能提交;也只有在受益人的排期當前時,才能被批準。 關于 I-140 和 I-485 的填表,請參考“申請職業(yè)移民用 I-140”,“手把手幫著填 I-485 和 G-325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