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未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提問者: 軒轅菊寶|瀏覽 116 次|提問時間: 201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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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曉
2016-04-16
最終答案
現(xiàn)在勞動法改了 從2008年01月開始公司必須跟員工簽勞動合同 不簽你可以去勞動局告他啊 到時公司就會給你發(fā)雙倍工資 這是勞動法規(guī)定的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與你建立了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也就是說你應得到二倍的工資。 公司以一直沒有什么業(yè)務為理由將你辭退是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行為,公司應當支付雙倍賠償金。你在公司工作未滿半年,經濟補償為半個月工資的,即你可以得到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上述費用,你可申請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原公司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參考資料:勞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