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按重置價保險以實際價值賠償符合法規(guī)
提問者: 何淑|瀏覽 101 次|提問時間: 2015-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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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裕
2016-10-25
車輛被盜應按實際價值賠償是符合保險原理的,但如何讓社會及司法部門認同,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侗kU法》實施已多年,但其影響力卻似乎只在保險界,普及全民的保險意識,使《保險法》得到更廣泛、更深入的應用要比多辦一些保單、多收一些保費更重要。車輛保險為什么要按重置價承保,賠償時按實際價值賠付,這是由保險的特性決定的,免賠額的規(guī)定,也是有道理的。保險人只有熟知這些知識,才能讓被保險人信服。
一、案例簡介
XX年11月10日,某律師事務所將其桑塔納轎車向保險公司投保機動車輛險、附加盜搶險,保險金額23萬元。次年元月23日,車輛被盜,被保險人立即報警并通知了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受理索賠申請后,認為該車應按折舊后的實際價值扣除20%的絕對免賠額進行賠償,同意賠付被保險人12.8萬元。律師事務所則認為保險金額是23萬元并據(jù)此交付了保險費,保險公司應該賠償23萬元。雙方就此案的賠償金額發(fā)生糾紛,律師事務所遂領走保險公司同意的12.8萬元賠款,并在領款收據(jù)上注明“暫領此款,余款通過訴訟解決”。
二、法院對本案的審理
律師事務所向法院起訴,要求保險公司增加賠償金10.2萬元。保險公司提出,保險人已履行賠償義務,按車輛出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