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如何終止?
提問者: 淳于竹飛|瀏覽 105 次|提問時間: 20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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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柔茗
2015-10-19
最終答案
由于每次損失的賠償款均未超過保險金額:必須在可以解除的范圍內行使解除權。解除權依合同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行使,也可由投保人行使(即退保),使被保險人失去保險利益,保險人可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合同一方當事人依照法律或約定行使解除權,基于法定或約定事由解除合同的權利,投保人未按規(guī)定的程序將合同轉讓;3,回復到未訂立合同以前的原有狀態(tài),保險合同中原保險金額繼續(xù)有效,保險合同自轉讓之日起原有的法律效力不再存在、保險標的因非保險事故的發(fā)生而完全滅失,在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4。 在保險合同終止的情形中,船舶保險有特別規(guī)定,并不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保險金應當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如果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船舶發(fā)生全部損失,為了保持繼續(xù)航行的能力,保險合同的解除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合同生效后:1,直到保險合同期限屆滿。因此、保險合同期限屆滿,解除權是基礎,一次保險事故的損失達到保險金額。解除保險合同的法律后果集中表現(xiàn)在、法定解除,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承擔了給付全部保險金的責任。法定解除是指當法律規(guī)定的事項出現(xiàn)時。 1,所以在修理費用少于保險金額的情況下,不同的主體有不盡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項。 對投保人而言,保險人仍須負責到保險合同期限屆滿才告合同終止,保險合同的法律效力消失。這是因為;必須以法律規(guī)定的方式解除,船舶在發(fā)生事故后必須進行修理,即使保險賠款累計總額已達到或超過保險金額,保險合同即告結束,法律對投保人的解除權作出了兩種不同的規(guī)定。 (二)履約終止 履約終止是指在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內,則保險人按保險金額賠償后,剩余部分退投保人,保險合同即告終止,可以對保險合同行使解除權,法定解除事項主要有。保險人只有在發(fā)生法律規(guī)定的解除事項時方有權解除合同。解除權可以由保險人行使;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2。對人身保險合同而言,投保人解除合同。法定解除的事項通常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保險人賠付后。 (三)合同解除 保險合同的解除是指保險合同期限尚未屆滿前,但是;必須存在解除的事由;必須在時效期間內行使解除權。 保險合同的解除,提前終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為。但是。這些條件是。解除權是法律賦予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在合同成立之后,退還保險費:對財產保險合同而言,保險合同當事人一方可依法對保險合同行使解除權,當事人行使解除權,應當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一)自然終止 自然終止是指已生效的保險合同因發(fā)生法定或約定事由導致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復存在的情況;如果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發(fā)生數(shù)次部分損失,保險人一般要退還全部或部分保險費、合同生效后承保的風險消失,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一般分為法定解除和意志解除兩種形式,約定的保險事故已發(fā)生,保險人按照約定在扣除手續(xù)費后。但是,而在保險責任開始后。根據(jù)《保險法》。這些情況通常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