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租賃房承租人死亡后變更要辦什么手續(xù)
提問者: 鄧娥鈞|瀏覽 125 次|提問時間: 201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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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遲建
2015-05-16
最終答案
【法規(guī)名稱】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關(guān)于印發(fā)《關(guān)于公有居住房屋變更、分列租賃戶名的若干規(guī)定》的通知 【頒布機構(gòu)】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發(fā) 文 號】 滬房管法〔2009〕396號 【頒布時間】 2009-10-29 【實施時間】 2009-11-1 【效力屬性】 有效 摘錄:一、公房變更租賃戶名的條件 公房變更租賃戶名應(yīng)當(dāng)符合下列條件: (三)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協(xié)商一致要求變更租賃戶名的; (四)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處無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配偶與直系親屬協(xié)商一致要求變更租賃戶名的。最好帶上戶口簿,租賃卡到居住地物業(yè)去咨詢一下(每月收取房租費的部門)